校属各单位:
根据我校《关于开展202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》,经部门(学院)申报、评审小组评审,现将校级“文明院系”、“文明处室”和“文明教职工”名单予以公示,名单如下:
一、“文明院系”名单
食品与药品学院、文化遗产与传播学院、信息工程学院
二、“文明处室”名单
校医院、教师中心、护理与康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三、“文明教职工”名单
李静雯(校纪委) 高吟梅(公共基础教学部) 魏笑(食品与药品学院) 毛大秀(机电工程学院) 梁方(继续教育学院) 李媛媛(戏曲艺术学院) 符晓曼(基础医学院) 王悦潇(城建学院) 陈翔宇(护理与康养学院) 肖楠(文物保护考古学院)
公示期:2026年3月26日-3月30日
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:
电话:0379—622331190379-62230272
校文明办
2026年3月26日
